法医王鹏对死者进行尸检:死者头顶靠近电视机柜,面向窗户倒在地上,手脚被黄色塑料胶带捆绑,嘴巴被同一种胶带封住。
死者头部明显见裂伤二十多处,手部有多处玻璃划伤的痕迹。左胸部下方及耳廓耳轮中段各有一处枪弹伤。死者致命伤为左胸部枪伤,子弹击穿心脏。
秦仁杰在现场勘察时发现:客房内的大窗玻璃被击碎,残留的玻璃上发现一处枪弹痕迹,一处粘有头发的撞击痕迹。
杨颖在案发现场找到五四式手枪一把,弹壳两枚,完整手枪子弹四枚。其中有两枚子弹是底火部位有击针撞击眼的臭弹。
死者随身携带的一只古铜色密码箱,护照,三星相机等物品被抢。
在外围现场,秦仁杰发现宾馆15楼消防通道门把手上有较多血迹,消防通道门把手上发现一枚血掌纹。
长虹宾馆餐饮部员工张军向秦仁杰反映:十七时左右,他曾听到过玻璃破碎的声响,但却并没有引起他的注意。
宾馆经理关锋反映:1509房间斜对面是1519房,十月一日曾入住过一位叫崔相国的高丽国人,那人与被害人不仅姓名相同,而且年龄身高相似,相貌也相像。那人直到十一月二十二日才退房离去,说是要去北海省黄州市。
秦仁杰在询问宾馆其他工作人员时,他们都表示未听到开枪的声响,也未发现有可疑人员进入长虹宾馆。
秦仁杰让杨颖调出宾馆的监控,发现视频显示效果很差,无法显示可疑情况。
东海省警厅枪弹痕迹专家孙军认真检验了现场遗留弹头,弹壳的痕迹,很快判断出该案中的枪支是云海省登记在册的枪支。并查明该枪于两年前的十月二十五日失窃,可两年来该枪始终没有在其他案件中出现踪迹。
现场勘查和访问结束后,秦仁杰在省警厅刑侦总队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做出初步判断:
犯罪嫌疑人进入室内后没有立即持枪杀人,也没有采取其他不容易发出声响的手段立即致伤崔相国于死地。而是采取搏击,捆绑,封堵等手段先控制崔相国,最后才开枪杀人。
这些情况都不符合职业杀手的行为特征,因此,崔相国被杀案基本排除仇人买凶杀人的可能性。
另外,崔相国从高丽国登机抵达东海省城,到入住长虹宾馆,虽然曾外出游玩,但并未发现与其他人有过交往。
显然崔相国与犯罪嫌疑人应无正面相识关系,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在崔相国抵达东海省城后,尾随跟踪而来。
秦仁杰还分析:犯罪嫌疑人入室后并不立即开枪,显然是害怕枪声招来宾馆工作人员。所以犯罪嫌疑人先对崔相国采取一系列,不立即致命的控制措施后才开枪杀人,这很可能是先前的控制手段失效,不得已而为之。
犯罪嫌疑人开枪杀害崔相国后,洗劫了崔相国随身携带的全部财物,在这点显示犯罪嫌疑人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很有可能是劫财。
从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手枪是云海省登记在册的被盗枪支来分析,秦仁杰判断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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