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曰: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续曰:
夫天地密移,阴阳循环;暑极而凉,寒极而温。
惟人心中之怨,若刻石之纹,雨侵风蚀,其痕愈深;
若瘗火之灰,日炙月曝,其焰复燃。
故“和大怨”者,非以金帛可以弥缝,非以斧钺可以斩断;
必也反其本,疏其源,使郁者自舒,结者自解。
昔周室东迁,戎、狄交侵,桓王伐郑,射中王肩,
斯怨积于庙堂,波及四国。
齐桓倡“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不责前衅,
是以王赐胙肉,郑输积粟,旧怨未泯,而新盟暂合。
晋楚城濮之后,践土之盟,亦执“舍憾”之策,
然再传而邲战复兴,则“余怨”之验也。
由是观之,和大怨者,若沃焦釜,止沸片时;
执左契者,乃去其薪,使火永不炽。
何谓“左契”?
借而不索,予而不求,贷粟于饥,捐田于弱;
功成不居,惠至不德,如天地生万物而不言,
如日月照四海而不恃。
故圣人之治,先立于“无伤”,后议于“有补”。
民有斗阋,不亟加以刑,而使之自讼其曲;
邻有侵疆,不遽动以兵,而使之自还其土。
以“不责”为责,以“有余”补不足,
则怨虽未销,亦不复长;
恩虽未厚,亦不复竭。
若夫“无德司彻”,譬若暴秦之政:
合什之赋,取一锱之息;
邻里失耒,里正连坐;
道路遗芥,守吏刖足。
彻者,彻骨之彻,无丝发之留;
司彻者,以刀为笔,以血为书。
于是小怨并为大怨,私仇激成公愤,
陈王一呼,而天下响应,
非戍卒之勇,实司彻之酷驱之也。
是以“天道无亲”,非薄于君父而厚于布衣,
然四时之运,亏盈而益谦;
“常与善人”,非赐以珠玉,赐以“自然之应”。
善人设“不责”之政,则民无怨;
民无怨,则兵革不兴;
兵革不兴,则阴阳和,风雨时,
谷麦登,蚕桑殖,老者得终其寿,幼得遂其长。
是皆“天道”之影,响之应声,不召而自至。
昔者舜以孝德,升闻于天,
父顽、母嚚、弟傲,三人皆欲杀舜,
而舜执左契,终不责于亲人,
反以田庐让弟,以仓廪饱邻,
于是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大怨潜消,而天下化之。
此“有德司契”之征也。
战国之际,孙膑、庞涓同师鬼谷,
涓嫉其才,刖膑之足,
其后膑设减灶之计,杀涓于马陵,
虽云复仇,然余怨遗于兵法,
齐、魏之斗,绵延百年,
此“和大怨而必有余怨”之明验也。
故君子处世,先积“不责”之德,
如海之纳川,不择细流;
如地之载物,不拒丘垤。
使人得其所愿,己无与争;
予人以其分,己无所匮。
然“不责”非纵恶之谓也。
盗跖肆虐,则绳之以三尺;
饕餮贪敛,则投之于四裔。
惟其刑不私贵,赏不偏昵,
如衡石之悬,毫厘自辨,
则天下晓然知“怨”不在上,而在法;
“咎”不在人,而在己。
是以“圣人执左契”,
终日借而未尝索逋,
终岁予而未尝求偿。
民受其赐,不知谁之所赐;
物蒙其泽,不知谁之为泽。
荡荡乎若春风之拂,
冥冥乎若甘露之降。
于是大怨日销,余怨不萌,
囹圄生草,画衣冠而民耻犯,
犬夜不吠,鸡晨不惊,
老者含饴,童子放纸鸢于野,
行者让路,耕者让畔,
此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之盛轨也。
赞曰:
怨不在大,亦不在小;
惟不责人,乃可常保。
执左契兮,司契为德;
司彻无亲,终自殄殛。
水至柔兮,能销骨刃;
德至让兮,可冠王国。
和大怨者,宜师天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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