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鉴赏
《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是孟子以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探讨的一篇经典之作。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鉴赏。
一、论证逻辑
文章开篇以鱼和熊掌设喻,“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这一比喻极为巧妙,因为鱼和熊掌都是人们所喜爱且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抉择的事物,而熊掌相较于鱼更为珍贵难得,通过这样的类比,自然地引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的中心论点。这种由浅入深、从生活常见事物到抽象道德观念的推导过程,使读者能够轻松地理解并接受“舍生取义”这一较为高深的理念。
接着,孟子进一步阐述为何要舍生取义。他指出“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意思是说,虽然生命是人们所渴望的,但存在比生命更值得追求的东西,那就是“义”,所以人们不会不择手段地求生;同理,虽然死亡是人们所厌恶的,但有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东西,如违背道义,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不会逃避死亡。这一层论证从正反两个方面剖析了人们在面对生死抉择时的内心考量,进一步夯实了“舍生取义”的合理性。
然后,孟子通过假设推理来强化论点。“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假如人们最看重的就是生命本身,那么为了生存就会无所不用其极;假如人们最害怕的就是死亡本身,那么为了避免死亡就会什么都做。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这就说明在人们的价值观中,“义”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能够超越生死的本能欲望,从而再次论证了舍生取义的必然性。
二、修辞运用
1. 比喻:如前文所述的鱼和熊掌的比喻,形象生动地将抽象的“生”与“义”的抉择具象化,让读者能够直观地感受到在两难情境下应如何做出正确选择,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使复杂的哲理变得通俗易懂。
2. 排比:“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通过排比句式,增强了文章的气势和节奏感,有力地批判了那些为了功名利禄而放弃道义的人,强调了坚守道义的重要性,同时也使得文章的论述更加酣畅淋漓,情感表达更为浓烈。
3. 对比:将“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行为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进行对比。前者是面对丰厚俸禄时不考虑礼义就接受,后者是普通百姓在极度饥饿时仍坚守尊严、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鲜明的对比突出了“义”的价值高于物质利益,无论在何种情境下都不应违背道义,进一步凸显了“舍生取义”的主题。
三、思想内涵
1. 道德坚守:文章强调了在面临生死与道义冲突时,人应坚守道德底线,选择“义”。这种“义”包含了正义、道义、礼义等丰富的内涵,它是一种超越个人生命和物质利益的精神追求。在孟子看来,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具有道德意识和道德判断能力,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并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选择。这种道德坚守的思想在任何时代都具有重要意义,它鼓励人们在面对各种诱惑和困境时,不随波逐流,坚守内心的正义准则,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2. 人格尊严:从文中对“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描述可以看出,孟子重视人格尊严。即使是处于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在面对侮辱性的施舍时,也会毅然拒绝,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高于物质的满足。这体现了孟子思想中对人性中高贵品质的尊重和推崇,即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拥有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而“舍生取义”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扞卫这种人格尊严,不向权势和利益低头,保持人格的独立和完整。
3. 对人性的洞察:孟子通过对人们在生死抉择和利益诱惑面前的行为分析,深刻地洞察了人性。他认识到人性既有对生命和物质的本能追求,又有对道德和正义的向往。而“舍生取义”并非是违背人性,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彰显人性的光辉。当人们能够超越本能欲望,遵循道德原则行事时,才真正实现了人性的升华。这种对人性的深刻理解和洞察,为后世的伦理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源泉,也为人们认识自我、提升自我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历史与现实意义
1. 历史意义:在孟子所处的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礼崩乐坏,各种思想流派相互碰撞。《鱼我所欲也》的出现,为当时的人们提供了一种明确的道德导向和价值追求。它倡导人们坚守道义,在诸侯纷争、利益纷争的大环境下,呼吁统治者施行仁政,遵循礼义,对当时社会秩序的重建和道德风尚的重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孟子的“舍生取义”思想也成为儒家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儒家理念相互配合,共同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发展,成为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培养了无数仁人志士,他们在国家危难、民族危亡之际,秉持舍生取义的信念,挺身而出,为了正义和民族大义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2. 现实意义:在当今社会,虽然人们生活在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中,但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道德抉择和价值冲突。《鱼我所欲也》所传达的“舍生取义”精神依然具有深刻的启示作用。在面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追求的矛盾时,人们需要思考如何坚守道德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例如在商业领域,企业不应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在科研领域,学者不应为了名利而抄袭造假,要坚守学术诚信;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民应在面对不良现象时勇敢地站出来,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此外,“舍生取义”所蕴含的人格尊严观念也提醒人们在现代社会中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同时也要自尊自爱,不被金钱、权势等外在因素所奴役,努力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和健全的人格。
总之,《欲我所欲也》以其严密的论证逻辑、丰富的修辞运用、深刻的思想内涵以及深远的历史与现实意义,成为中国古代文学和思想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它不断地启迪着后人的智慧,引导人们思考道德、人生和社会等诸多重大问题,对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和精神塑造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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